夏民安
图为任钱垒在土地改革时分得全部房产契约(1951.1.15)
最近,在屯留县路村发现了一张60年前的“房屋兑换契约”,甲方是路村村民任钱垒,乙方是屯留县路村税务所,落款时间是1965年10月16日。那么,路村税务所为何要与村民任钱垒兑换房屋呢?税务所长是谁?当时的路村税务所与现在的路村税务所是什么关系?它上属是财政局还是税务局?税务所的原址在那里?
路村税务所前身在哪里?
图一:屯留县路村老税务所原址(旧街92号)
图二:路村老税务所办公室现房主任建立之妻王连弟
建国初期,屯留县路村公社及银行、邮电所、信用社、税务所等各个机关单位在路村西头旧街办公,有的租赁民房,有的购买民房,实行人民公社以后,路村公社住不开,平调、调剂了几家民房作为办公室。路村税务所成立于建国初期,起先租赁民房办公,后来购买了路村农民任钱垒坐落于主街南面的三间西屋办公,这个三合院坐北朝南,在南面开大门,税务人员早出晚归,住宿值班,出入通行都不便,老百姓前来办税也不方便。
图三:图为税务所与任钱垒兑换房屋的契约(1965.10.16)
图四:兑换契约税契(1965.10.16)
经路村生产大队支部书记路宽连、邻居陈茂有、刘锁住说合,用税务所的三间西屋办公室与任钱垒的五间正堂屋(北房)兑换(图一),并根据当时的市价,给任钱垒找差价290元。1965年10月16日,由张新盛执笔书立《兑换契约》(图三),并经屯留县财政局办理税契(图四),兑换房屋为免税,办理税契员为杨雪清。之后,在五间北房的背面筑开门窗,堵死南门,成为临街房,税务人员出入、老百姓前来办事,非常方便。
税务所缘何迁址
图五:1975年为税务所划土地的路村原支部书记徐永旭
图六:屯留县路村税务所的征地合同(1975.12.11)
图七:新税务所《修建合同》(1975)
一晃十年过去了,随着路村乡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各方面的发展,路村公社及各个机关单位不断壮大,现有的办公房屋越来越显得拥挤,公社领导反复斟酌,选定在路村村东建设新的行政区域。1970年前后,公社首先在新区批地建房,之后各个机关陆续迁往新区。1975年,根据路村公社革委会的统一规划,路村税务所的上属机关、时任屯留县财政局局长崔保喜、税务所所长范仁福找到路村大队支部书记徐永旭(图五)协商,要求在路村村东新区批地修建新的税务所(1966年,财税合并)。经过支委会研究,在村东新区路南,为税务所规划、划拨出1.5亩土地,作为修建税务所的基地。并于1975年12月11日,由村民许永康执笔订立《征地契约》为证(图六)。村支委干部徐天来到场为税务所实地划线、钉桩,税务所所长范仁福、所员陈保录、徐反有在场见证、接受基地。根据当时国家规定,按本村前三年实际平均产量计算,税务所支付给路村大队300元土地出让金。其款笔下交清,言明四至。在此土地尚未确定之前,财政局、税务所领导已经与路村乡姬村大队支部书记姬文成协商,由姬村经验丰富的副业队工匠负责修建,并早于1975年5月7日订立《修建合同》(图七)。一年之后,7间砖混结构的一层尖顶瓦房建成。税务所全体人员怀着激动的心情,住进宽敞明亮办公室。坐落于屯留东部平川地带、工商业发达的路村税务所曾经辉煌一时,每年完成的税收任务在全县的财政收入中,占有很大比例,为实现全县的财政收支平衡做出很大的贡献。
老税务所房产的归宿
图八:路村大队转让五间仓库的契约(1982.3.13)
路村税务所迁入新区后,于1979年,征的财政局长李树森、路村公社党委书记李保群同意,路村大队以800元的价格把这所5间临街房产买下,作为储粮库房。三年之后,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,农村土地下放到户,村集体无粮可存,同时大队面临着办公经费严重短缺的现状。于是大队干部放出风,要把这五间仓库对外出售。经邻居任重远、刘金亮说合,大队支委徐天来见证,1982年3月13日,由大队会计张奎贤执笔立下《卖房契约》(图八),原房主任钱垒的儿子任建立把这处房产以1450元的市价重新买回,挖开南门,与自己的东西房合并为一个完整的老三合院。因此,任建立在当地落了一个孝子的名誉,因为,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,出卖祖业是不光彩的行为,重新购回祖业是孝子贤孙的代名词。如今任钱垒、任建立都已去世,任建立的妻子王连弟(图二)与子女住在这所老房子里面。
新税务所今何在?
图九:路村新税务所转让契约(1998.10.18)
1984年,屯留县财税分设,根据上级精神,时任屯留财政局长李树森、新任税务局长崔旭忠运筹帷幄,和谐调剂,路村税务所的房产划归新成立的屯留县税务局所有。十年之后,1994年国税、地税分家,时任屯留县财政局局长倪建中、新任地税局局长崔旭忠、国税局副局长景有福(主持工作)等人,经过多次协商,拟就国地税分设指导性文件《关于农税机构和工作人员移交的实施方案》〔屯财办(1994年)第4号〕、〔屯地税人字(1994)第7号〕,就财政、税务的人员、财产(包括房产)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。在这份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,财政、国税、地税三家本着维护大局、方便工作、杜绝腐败、互让互谅、配合工作的原则,顺利完成了国地税分设工作,路村税务所的房产(包括全部财产)划归屯留县国税局所有。
1996年,随着屯留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构的缩减,路村税务所撤销,其业务合并到本县渔泽镇税务所(矿区税务所)。经屯留县国税局领导同意、路村村委会干部见证,经过公平竞价,路村税务所把这所房产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家住本县余吾镇、原籍路村的村民秦丁盛,并于1998年10月18日书立《售房契约》(图九),随后秦丁盛筑开后门、临街经商,几年后推到重建、开办了路村第一家超市(图十)。
图十:新路村税务所转让后,推倒重建为荣盛超市
至此,从建国初期创建、文革中断、1970年重新设立、1975年迁址到1996年撤销,路村税务所从历史舞台上退出,这所房产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。同时,从另一个侧面,也反映出屯留县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工商业得到飞速发展,来自农业领域的税收,在全县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,几乎到了忽略不计的程度,财政负担由农业领域逐步转移到工商业领域。财政管理模式、税收征管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。屯留财税实现了从“征、管、查分离”模式到“统一申报、集中征收、重点稽查”模式的重大转变。同时财税全面改革,实现了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。网上申报、发票控税、稽查手段的进步,都为屯留县的财政收入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。 这些因素都成为屯留县基层税务机构缩减的根本原因。
2014/5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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